「中小企业市场推广基金」旨在向中小企业提供资助,以鼓励中小企业参与出口推广活动,藉此协助其扩展香港境外市场。
只要 贵司是在香港按照商业登记条例 (第310章) 登记并在本港有实质业务运作的非上市企业,均可申请「中小企业市场推广基金」资助。企业申请基金资助的次数不限,成功申请「中小企业市场推广基金」的企业所获的累计资助金额上限为港币80万元 。每宗申请的最高资助额为申请企业就有关活动缴付的核准开支总费用的 50%或港币10万元,以较低者为准。
申请企业可选择首期拨款暨终期拨款或实报实销。首期拨款可于活动前45至120日申请。终期拨款/ 实报实销请于活动结束后60日内向中小企业市场推广基金科提交申请。
如对此计划有任何疑问,请向以下单位查询:
工业贸易署中小企业市场推广基金科
地址: 香港九龙城协调道 3 号 工业贸易大楼13楼1301室
电话: (852) 2398-5127
传真: (852) 2391-2646
电邮: emf_enquiry@tid.gov.hk
为鼓励及支持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为开拓国内市场参加国内重点经贸科技类展会项目,民营及中小企业可向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就参展项目所发生的展位费申请资助。主办单位将于每年展会结束后, 向有关部门进行展会目录申报工作。展商可于下一年度向有关当局就已列入年度《深圳市国内重点经贸科技类展会目录》的展会提交申请。
符合以下条件之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 可向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申请企业国内市场开拓资助项目。
A. 企业国内市场开拓资助项目申请条件要求:
1. 在深圳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营及中小企业;B. 企业国内市场开拓项目的资助标准:根据当年度项目资金预算规模和申请情况确定年度资助比例,年度资助比例最高50%,每年每家企业最高资助额不超过50万元。
C. 有关申报流程:
1.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官网发布年度专项资金申请指南(以下简称申请指南)。
2. 申请企业按申请指南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请。
3. 网上申请通过的企业,按申请指南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纸质申请材料交至指定受理地点。
4. 按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公布的本项目专项审计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接受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项目专项审计。
5. 内部审批程序。
6. 本项目公示。
7. 下达本项目资助计划及办理资助资金拨付手续。
详情请参阅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网站公告: http://zxqyj.sz.gov.cn/